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及113年4月3日高雄市第3次食安小組會議暨食安專家諮詢會議決議,請學校落實餐飲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並要求學校午餐食材業者及團膳業者依法完成食品產品責任保險投保,並 將相關投保證明以多元方式(如學校網頁、公佈欄、菜單等)公告週知,讓教職員工生及家長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