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暨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各校辦理學生轉出時:
1.查驗戶口名簿(需有詳列記事),確認學生已辦理戶口遷移。
 
2.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需親自到場辦理,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辦文件上親自簽名,倘若無法親自辦理者,需出具委託書
 
三、另學生辦理轉入時,轉入學校其年級人數已額滿者,得依本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輔導學生轉入學區附近未管制學校就讀,惟學校據此辦理學生轉介時,務應與被轉介學校聯繫並確認缺額狀況,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
 
※無法親自辦理的家長請先下載「轉學業務代辦委託書」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