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國小115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041號函辦理。
二、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各教育階段逐年實施: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
三、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規定,學校應於開課前,依下列規定調查學生選習意願:
(一)新生:應於新生報到時,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相關申請作業,以於每年5月31日前完成為原則。
(二)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請學校提供申請機制,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